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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10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合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1票

  关联董事高建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771.64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771.6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333,3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333,334股,募集资金总额788,666,66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016,352.51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0,650,316.41元,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号为65050161685000001843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377,452.84元(不含税金额)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272,8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2 ]000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度安排,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33,009.7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61.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650,316.41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272,863.57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27,063.6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45号)。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3,771.64万元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771.6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13045号),认为立新能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立新能源公司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 0013045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金风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追风”)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供应商,拟与昌吉金风科技签署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4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建军回避表决。

  本次与昌吉金风科技的采购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飞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光伏逆变器生产、销售;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引进和转让;风电场运维技术和咨询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园林东路898号民生工业园区综合办公楼306室

  6、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MA776W4879

  8、股权结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方关系

  公司董事高建军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东北侧约135km。

  该项目中风电装机总规模为200MW,拟安装32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年均发电量58,218万kWh,等效利用时间约为2,910.9小时。项目建设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220kV升压汇集站及配套储能装置,建设期间一次完成,除风电场、光伏电站、升压汇集站及配套储能装置外,建设工程还将包括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此外,根据运营需要,项目地块配套完善的供配电、安全环保、消防等公辅设施。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与昌吉金风科技的关联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内容真实,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交易审批程序。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买方: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

  3、合同价总价:人民币?44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4、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供10%履约保函,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首批货物交货前2个月支付合同总价20%的投料款,每批次交货完成后支付本批次货款60%的到货款,货物全部预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验收款并开具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函。

  5、 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限: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加盖合同章、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并通过买卖双方投资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业务开展范围。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持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且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有关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全体独立董事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双方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内容真实,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10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合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771.6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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