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合计持有股份67,5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25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7,47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6%。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刘献忠先生与谭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献忠
总表决结果:同意67,54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168%。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谭强
总表决结果:同意67,5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32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9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延期至2022年10月13日将相关回复内容对外披露。
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相关工作。由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作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上述延期后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预计不晚于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3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包括2022年上半年业绩亏损且同比大幅下滑、2021年度末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为负值、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相关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前,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及2022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2022-122),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9月7日前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因疫情的反复对临时管理人清产核资、意向投资人报名及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均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公司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工作严格按照招募和遴选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并取得最优效果,同时保障参与各方的权利,临时管理人已将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10月30日18: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临时管理人已收到部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但意向投资人尚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公司也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和《关于临时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1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临时管理人尚在进行债权申报审核、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等预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同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7.27万元,同比下降168.88%;截至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为-43,454.43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7.06%。若公司202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收到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奇信建工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奇信建工罚款人民币4,954,400元。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6、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或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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