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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4-6关联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张间芳、张惠莉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光全、干银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闻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435.1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3人

  4、授予价格:23.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554.8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9人

  4、行权价格:37.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首次权益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解除限售/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六)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外,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康隆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46.49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46.4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9%、15.58%、17.2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6.15%、3.70%、2.72%(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股息率)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本次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03.23-2022.09.23)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2.03.23-2022.09.23),除下列1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述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43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

  关联董事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关联董事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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