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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菜粕仓储及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靖江有限公司开展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粕仓储及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惯例,是为其正常运营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菜粕仓储及交割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风险控制措施适当。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长期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既能满足公司现在的业务范围,又能兼顾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菜籽王”)33%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并结合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及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对绵阳菜籽王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在绵阳菜籽王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3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2年10月17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放弃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菜籽王”)33%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并结合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及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对绵阳菜籽王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在绵阳菜籽王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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