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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谷和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9,005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02.4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18日,鑫谷和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生效后,原鑫科材料与扬子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340208074120200000228自动解除,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公告》编号:2020-073),为鑫科铜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期间内与扬子农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谷和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4,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在主合同期限内,保证人为债务人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保证人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谷和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36,5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87.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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