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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至2022年10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及2022年10月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444,260,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5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5,150,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6,350,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25,150,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4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70%;反对4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7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4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03%;反对4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101,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7%;反对1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10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1,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92,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2%;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祥、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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