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获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获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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