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上海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云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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