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 (A股)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中车时代党校3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东林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言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车时代半导体中低压功率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开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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