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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00起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00起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陈磊先生和迟常卉子女士提名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议补选张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磊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磊先生,198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历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风控经理、审批经理,北京金银岛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高级融资经理,深圳思路名扬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副总监,现任深圳冰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2年11月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

  电    话:0755-26999288、0755-26996000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169.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5、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要银行账户因公司涉诉案件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6、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号)。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1年10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等相关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定增审核的材料,并于2022年6月30日回复了证监会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于2022年9月13日回复了证监会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8、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2022-022)。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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