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是否为关联担保: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继续为新湖集团提供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办理最高债权本金2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湖集团在中国光大银行提供担保余额为1.8亿元;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亿元(包含本次担保项下新湖集团提供的2亿元反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与新湖集团建立互保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将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于2022年6月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人民币2亿元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6月20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湘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鉴于上述担保合同即将到期,从公平互等角度出发,公司拟继续与新湖集团建立互保关系并为其提供2亿元人民币担保,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未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互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与新湖集团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为新湖集团提供2亿元担保。保证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新湖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承担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亿元(包含本次担保项下新湖集团提供的2亿元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
注册资本:37,738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3.07%,李萍女士(黄伟先生之配偶)持股22.76%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主营业务: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万元,总负债1,475,2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万元,净利润65,06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6万元,总负债1,473,4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万元,净利润63,0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湖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担保额度及范围: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保证范围为新湖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涉及担保金额:2亿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二)反担保能力概况:
(1)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新湖集团2019-2021年度经审计年报披露,总资产分别为2,886,406万元、2,990,542万元和3,087,709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74%、49.95%和47.77%;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分别为23,418万元、11,927万元和14,97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流动资产1,190,8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21,290万元,现金储备较为充裕。2022年1-6月,新湖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4,791万元,净利润63,027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入72,343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稳步上升,负债水平更臻优化,营收及利润状况同比增长,经营性现金持续净流入。
(2) 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新湖集团自创立起近三十年,未出现债务违约及逾期情况,信用纪录良好。新湖集团控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及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优质非上市公司,上述股权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及溢价能力良好,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分红所得等综合渠道,具备反担保能力。本笔担保项下融资用途为日常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并以经营收入等来源偿还,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向公司提供4.9亿元担保额度。公司延续本次担保旨在保持与新湖集团互保关系,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有利于自身长期、稳定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新湖集团为具有较强经营规模、品牌优势、资产实力及良好成长性的企业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和稳健有效的风控体系,能保证公司对其担保的安全性。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未新增担保额度,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担保数量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7%、3.98%、0.4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9%、1.4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9日
至2022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未新增担保额度,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问责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60)。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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