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84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2741元/股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计1.2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苏鹏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40,079.4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511,160股变更为50,498,32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5%,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1.2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2741元/股(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8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511,160股变更为50,498,3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511,160元减少为50,498,32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
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及其股东二十一世纪(北京)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微电子”)出具的《股权转让通知书》,二十一世纪微电子拟向共青城智高合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高合远”)转让其持有的铭科思微1.63%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4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共青城智高合远由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资成立,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铭科思微及其股东二十一世纪出具的《股权转让通知书》,二十一世纪微电子拟向共青城智高合远转让其持有的铭科思微1.63%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4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铭科思微的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共青城智高合远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勇,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虎、副总经理龙波、副总经理万崇刚、副总经理陈云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音为共青城智高合远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共青城智高合远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铭科思微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青城智高合远共同投资的企业,公司与关联方共青城智高合远形成共同投资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勇为共青城智高合远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虎,副总经理龙波,公司副总经理万崇刚,副总经理陈云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音为共青城智高合远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共青城智高合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共青城智高合远
名称:共青城智高合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3日
合伙期限至:2052年9月22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共青城智高合远合伙人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共青城智高合远成立于2022年9月23日,尚未有财务数据。
除前文所述共青城智高合远合伙人情况外,共青城智高合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二十一世纪微电子向共青城智高合远转让的铭科思微1.63%股权(对应铭科思微出资额150万元),即公司放弃铭科思微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所对应的股权。
(二)铭科思微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923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75号2栋1单元25层2501-250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权属状况说明:铭科思微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江虎担任铭科思微董事。
铭科思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铭科思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铭科思微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本次放弃对铭科思微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涉及交易定价。公司2021年9月对铭科思微进行增资,根据当时评估机构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1)第317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次增资评估值为5.75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该次增资价格为5.50元/股。
本次共青城智高合远拟受让铭科思微1.63%的出资份额,定价系参考前次增资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5.60元/股,交易价款总计840万元,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铭科思微相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铭科思微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铭科思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关联董事王勇、江虎、秦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整体发展规划,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未改变公司对铭科思微的持股比例,未影响公司在铭科思微拥有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邝启宇、袁一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整体发展规划,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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