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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9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胜华新材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二)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19-2021年度,公司向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化学”)、上海葆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葆霖”)、ENCHEM Co., Ltd.(以下简称“ENCHEM”)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产品,向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新材料”)提供劳务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未能及时完整识别,导致与前述关联方的部分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现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一、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补充确认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性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高化学、上海葆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分别持股15.2%、1.8%。

  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据此,高化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上海葆霖认定为关联方。公司于2019年-2021年期间,向高化学、上海葆霖销售碳酸酯类产品及丙二醇等,因公司未能及时完整识别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全部关联交易,现需补充确认部分关联交易。

  2. ENCHEM于2021年4月受让公司重要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股东王学英持有的49%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ENCHEM及其控制的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21年4月以后向ENCHEM及其控制的公司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恩科”)、ENCHEM POLAND SP.ZO.O(以下简称“波兰ENCHEM”)销售碳酸酯类产品及六氟磷酸锂等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前期未能完整地在客户中识别出ENCHEM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现需补充确认部分2021年公司与ENCHEM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3.盛创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3月,2021年11月之前,盛创新材料为公司合营企业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将盛创新材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2021年向盛创新材料提供劳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前期未能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交易,现需补充确认2021年公司与盛创新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表:

  

  (五)关联交易定价

  上述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服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前述关联交易发生时,盛创新材料为原合营企业富华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3月,富华新材料通过定向减资形式退出盛创新材料。2022年5月,公司取得富华新材料的控制权。

  (二)关联方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ENCHEM、亿恩科、波兰ENCHEM财务数据单位为韩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高建宏、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11月3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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