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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于2021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采购成套纺纱设备约100万锭,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预计整个合同销售金额约为25亿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公司与新疆睿泽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睿泽”)于2021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采购成套纺纱设备约50万锭,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预计整个合同销售金额约为12.5亿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二、合同进展情况

  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国际环境趋于复杂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2021年初新疆中泰及新疆睿泽与公司签订的成套纺纱设备项目进度有所推迟。2022年8月,新疆中泰旗下公司喀什中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泰”,系新疆中泰为新建纺纱厂项目所设立的公司)的股东由新疆中泰等变更为新疆睿沣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一鸣,喀什中泰名称变更为新疆睿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睿灏”)。2022年10月,新疆睿灏的股东变更为数智世界(新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刘一铭和刘一方共同控制的企业。至此,新疆中泰与公司的合作项目的合作方转移至新疆睿灏。

  基于前次公司与新疆睿泽及新疆中泰签署的总合同项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客户的最新投资规划、选定的公司产品以及具体产品的配置,截至2022年10月25日,新疆睿泽及新疆睿灏与公司的子公司卓郎新疆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新疆”)已签署具体设备采购子合同,金额共计9.53亿元人民币。设备计划将分批于2022年及2023年内交付。

  新疆睿泽前次向卓郎新疆支付的设备采购预付款2,000万元,将作为本次采购的预付款。卓郎新疆与新疆睿灏于近日签订了《设备预付款协议书》,约定前次喀什中泰向卓郎新疆支付的设备采购预付款1.8亿元转为本次采购的预付款。

  近年来,客户受到多变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投资节奏有所放缓。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用于新建纺纱厂所需的设备。通常情况下,该类大规模新建纺纱厂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会分阶段实施。本次签订的子合同金额为客户根据最新投资规划,结合近期将投产的纺纱厂所需的设备及具体设备的配置综合确定。其中,2021年在公司与客户签订总合同后,公司由于战略调整出售了络筒机业务,导致客户可选的设备类型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金额。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本次签订的子合同金额尚未能完全覆盖前次总合同的金额。后续根据新疆睿泽的实际经营计划,如有进一步的采购需求,公司将与其另行签署采购合同。最终合同的价款需以实际结算为准。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新疆睿泽纺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楼兰路与白杨河路交叉处东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一铭

  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棉、化纤纺织、服装制造、销售;纺织化纤原料及皮棉收购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同对方及其关联方共计销售约8,720万元的纺纱设备及备件。由于新疆睿泽为非上市公司,其未向公司披露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4)新疆睿泽的实际控制人为刘一铭。

  2.新疆睿灏纺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友谊东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棉花加工;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出租;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缝制机械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服饰研发;缝制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皮革制品制造;箱包制造;鞋制造;鞋帽零售;箱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同对方及其关联方共计销售约8,720万元的纺纱设备及备件。由于新疆睿灏为非上市公司,其未向公司披露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4) 新疆睿灏为刘一铭和刘一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上述合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买方:新疆睿泽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睿灏纺织有限公司

  卖方:卓郎新疆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新疆睿泽就合作项目计划向卓郎新疆采购纺纱设备,具体设备采购的各子合同由双方及其下属公司签署,截至2022年10月25日,签署了共计金额9.53亿元人民币的合同。

  3.设备计划将分批于2022年及2023年内交付。

  4.付款条件

  (1)合同金额25%的定金,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现汇/到期日180天内的银行承兑汇票);

  (2)买方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5%给卖方。如经双方同意,买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由租赁公司支付上述款项的,即视同买方支付了合同金额。但是,如买方与租赁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因买方的原因导致融资租赁购买合同解除或无法执行,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买方必须无条件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给卖方,并由买方承担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延迟发货/提货及处罚

  (1)迟交罚款:买方无权以卖方延迟交货为理由进行索赔或取消合同。但如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期交货,买方将给予卖方一定时间的宽期限。如宽限期过后卖方仍然不能交货,卖方同意支付违约金。

  (2)迟提罚款:买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提货,由买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买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卖方将同意买方延期提货。

  6.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买方未能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后10日内支付合同约定金额,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没收定金。

  三、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双方根据当前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综合影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结果。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销售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前次签署的总合同涉及的项目规模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受外部政策、市场环境、以及项目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合同对方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履约,或采购数量及金额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前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未来收益及总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等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有进一步的采购需求,公司将与客户另行签署采购合同,最终合同的价款需以实际结算为准。

  2.本次签署的各子合同已对合同标的、履行期限、违约条款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环境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或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次签署的各子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时间为2022年及2023年,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销售收入。如遇外部环境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导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的期间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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