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137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72,800股变更为401,703,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1,772,800.00元变更为401,703,5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登记或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6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7-85196088
邮编:210029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担任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成员推举和过半数同意,本次现场会议改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骁、金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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