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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船舶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实际的资金需求,有序推进危化品海外运输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航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香港”)拟以购置的“King Tank”及“King Bay”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为标的,通过抵押、融资租赁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43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等,其中如开展融资租赁,可以由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开展租赁业务。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盛航香港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就上述融资事项,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股权质押,以及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可以提供船舶保险权益转让、账户质押等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航香港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盛航香港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其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其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为盛航香港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船舶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实际的资金需求,有序推进危化品海外运输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航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香港”)拟以购置的“King Tank”及“King Bay”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为标的,通过抵押、融资租赁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43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等,其中如开展融资租赁,可以由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开展租赁业务。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盛航香港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就上述融资事项,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股权质押,以及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可以提供船舶保险权益转让、账户质押等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航香港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盛航香港于2022年9月26日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盛航香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43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就上述融资事项,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股权质押,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可以提供船舶保险权益转让、账户质押等担保措施。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向盛德鑫安及盛航香港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折人民币为40,248.5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注1: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 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由7,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注2:担保总额合计数以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准。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盛航香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盛航香港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支持其运营业务的拓展。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为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盛航香港发展初期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公司对其拓展海外运输业务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相关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盛航香港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其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其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为盛航香港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盛航香港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延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隋富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延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隋富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船舶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实际的资金需求,有序推进危化品海外运输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航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香港”)拟以购置的“King Tank”及“King Bay”两艘外贸化学品船舶为标的,通过抵押、融资租赁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43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等,其中如开展融资租赁,可以由盛航香港和/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开展租赁业务。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盛航香港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就上述融资事项,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股权质押,以及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如有)可以提供船舶保险权益转让、账户质押等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航香港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盛航香港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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