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投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的9,270万元支付保函于2022年10月24日到期(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将在支付保函到期后,继续为烟台投资向银行申请开立8,220万元的支付保函,保函期限为3个月。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5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投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投资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总额8,220万元人民币的支付保函(根据工程进度多次开立),期限3个月。
● 本次担保数量:8,2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8,220万元人民币。
● 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8,22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的9,270万元支付保函于2022年10月24日到期(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将在支付保函到期后,继续为烟台投资向银行申请开立8,220万元的支付保函,保函期限为3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投资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烟台大商城市乐园”项目的实施主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烟台投资资产总额为1,656,922,007.43元,负债总额为487,881,577.70元,净资产为1,169,040,429.73元,净利润为-2,820,026.11元, 资产负债率为29.45%,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投资向银行申请开立总额8,220万元人民币的付款保函(可分次开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付款保函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烟台投资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是在对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22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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