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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0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7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4)。

  (四)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五)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 授予日:2022年8月31日。

  (二) 授予数量:46.70万股。

  (三) 授予人数:12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四) 授予价格:8.04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9.10万股调整为46.70万股。

  综上,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2人,实际授予数量46.7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数据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百傲化学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22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支付的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68号):截至2022年9月22日,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实际认缴的人员12人,实际认缴股票数量467,000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人民币3,754,680.00元已存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未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4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七、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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