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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指定向晓娟女士、张宁先生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但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张宁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秦汉清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张宁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向晓娟女士、秦汉清先生。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保荐代表人秦汉清简历

  秦汉清先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参与了浙版传媒(601921.SH)IPO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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