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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全资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迈威”)就“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拟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总投资额由原16.0亿元增加至27.7亿元。

  ● 新增投资主要用于“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二期建设,公司将根据政府管理建设项目要求,初步计划在2024年内完成项目备案、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并择日公告项目投资及实施计划等。

  ●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朗润迈威“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成50,636平方米厂房,抗体药物生产线设备设施安装已在工程收尾,将逐步开展调试、验证,预计明年初投入试车试生产。由于项目建设地块是2017年末带项目方案取得,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国产替代等因素影响,调增了项目产品、产能、投资,调整了方案布局。由于受上海市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约束,在2017年投资项目服务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朗润迈威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总投资由原16.0亿元增加至27.7亿元。新增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二期建设,公司将根据政府管理建设项目要求,初步计划在2024年内完成项目备案、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并择日公告项目投资及实施计划等。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拓路929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忠

  注册资本:16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区开发、建设,招商服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金山工业区财政所、上海市金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协议约定乙方总投资由原16.0亿元增加至27.7亿元,新增投资主要用于“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2、协议约定本项目的竣工和投产日期:二期项目计划2024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周期2年;建成后整个地块的建筑厂房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前,投产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前,达产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前。

  四、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符合上海市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以及新建生物医药制造企业建设进程与产品上市周期等发展特性,有助于公司更好开展“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二期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及产业布局,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并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更好开展“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二期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及产业布局,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7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9:30-16:30

  2、登记地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6、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1月3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7、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佩戴口罩并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随申码、行程码,核验无误方可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3号楼

  联系电话:021-58332260

  传真:021-58585793-6520

  邮箱:ir@mabwell.com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证件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迈威生物与君实生物合作开发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君迈康?自产品上市且于5月25日首张处方以来,迈威生物厚积薄发,依托前期市场预热及资源积累,实现了首月1.3万余支的产品销量,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取得全国挂网省份14个,覆盖医院447家,覆盖药店653家,实现医院准入采购45家的优异成绩,为未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因短期生产供应问题,公司在三季度紧急启动了销量控制措施,在配额控制的情况下,实现6,925支销售。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茵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逸初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茵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逸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茵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逸初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拟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鉴于上述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在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税金支出需要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部分研发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外购材料等物料消耗支出,一次支付可能涉及多个项目,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采购效率,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

  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员工报销、境外采购税金、材料等情况,按月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实际需求,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拟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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