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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7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优化和统筹公司产品线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持续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4,000万元人民币,实施周期 2年,本项目拟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并进行生产线与设备的更新改造。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7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优化和统筹公司产品线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持续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4,000万元人民币,实施周期 2年,本项目拟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并进行生产线与设备的更新改造。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7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4,000万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已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立项备案,但土地购置、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还未办理,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2、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和统筹公司产品线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持续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实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4,000万元人民币,实施周期 2年,本项目拟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并进行生产线与设备的更新改造。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5日,福莱新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126,925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厚君

  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96,618,561.6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6,190,676.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29,995,555.37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15,319,467.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7,487,751.91元。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选址:项目拟建于浙江姚庄经济开发区,新增用地约 33.8 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目前尚未与政府签署土地相关协议,尚需政府部门审批,项目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项目投资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约14,000万元,拟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增用地面积33.8亩,新建建筑面积约5万余平米,同时对18条涂布生产线和18条分切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整体实施周期为2年。

  4、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4,000万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5、实施周期: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为 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拟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深耕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领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该项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公司尚未与政府签署相关协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整体实施周期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及项目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2、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4、其他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郑芸雅女士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等。

  2022年9月,公司与海南圣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汪冬明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77.7778%,主要从事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等。

  2022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1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

  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0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2022年9月29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07号)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5)《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厚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佳捷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厚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佳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厚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佳捷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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