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
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
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陶德胜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2:00;
②2022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3:00(或紧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③2022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4:00(或紧随公司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0 月 25日上午9:15 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③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10、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公司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3)公司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 A 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回購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
1.1、 回購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2、 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3、 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4、 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5、 回購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6、 回購股份決議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1.7、 授權董事會辦理回購A股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2、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3、公司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本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相应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5.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2022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488.25百万元,同比增长1.27%。化学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5,571.60百万元,同比下降3.40%,其中,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645.96百万元,同比下降11.60%;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092.39百万元,同比增长5.81%;精神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399.60百万元,同比增长30.68%;抗感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97.99百万元,同比增长7.23%。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499.26百万元,同比增长15.99%。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830.19百万元,同比增长0.92%。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502.27百万元,同比下降9.09%。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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