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下属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涉案的金额”。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目前已解除了对下属公司的资产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案件二、案件三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2022年7月28日,公司下属公司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银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川01执3974号《执行通知书》。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成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7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川01执3974号《执行裁定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9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下属公司成都银城收到成都市法院发来的(2022)川01执39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2)川01执3974号《结案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
被执行人:成都银城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3、涉案的金额:执行标的金额:1,680,560,678.57元。
4、《执行裁定书》裁定:
解除本院(2022)川01执3974号案对成都银城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的254套商业房屋的查封。
(二)案件二:
公司下属公司哈尔滨银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银旗”)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下称“道里区法院”)(2022)黑0102民初38537号之二、三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第八工程局”,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道里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哈尔滨银旗于2022年10月21日收到道里区法院发来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第八工程局
被告:哈尔滨银旗、公司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状,一审未开庭。
3、涉案的金额:约96,383,090.3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哈尔滨银旗立即支付工程款96,383,090.3元。
(2)请求判令哈尔滨银旗支付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利息。
(3)请求判决第八工程局在96,383,090.3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哈尔滨银旗、公司承担。
5、事实和理由
根据起诉状,原告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
(1)2014年7月28日,第八工程局与哈尔滨银旗签订《哈尔滨银泰城E13地块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5.92亿元,合同工期为2014年4月26日-2017年5月30日。2016年8月双方签订了哈尔滨银泰城E13地块项目住宅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精装修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6年9月10日-2017年6月30日,合同总价暂定2,459,800.2元。
(2)第八工程局依约进行施工,2021年12月8日双方完成总包合同结算,结算值为706,980,359.50元;2021年12月15日双方完成精装修合同结算,结算值为2,664,203.42元。
(3)根据双方结算和付款,哈尔滨银旗尚欠第八工程局96,383,090.3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
(4)公司为哈尔滨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应证明与哈尔滨银旗没有财产管理不明,否则应对哈尔滨银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对哈尔滨银旗的债务进行担保,其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三:
公司下属公司杭州萧山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萧山”)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宝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萧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2-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杭州萧山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萧山法院(2022)浙0109 民初1430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宝业
被告:杭州萧山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3、涉案的金额: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75,287,852.57元,此次诉中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70,000,000元以内。
4、《民事裁定书》裁定:
(1)查封、扣押、冻结杭州萧山限额在70,000,000元内的财产。
(2)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浙江宝业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目前已解除了对下属公司的资产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案件二、案件三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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