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就三元正极材料的采购与合作、钠电池正极材料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锂资源的共同开发方面达成了一致。双方确认合作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合作事宜另有特别约定的,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协议内容,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目前情况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孚能科技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就三元正极材料的采购与合作、钠电池正极材料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锂资源的共同开发等方面达成一致。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产业环境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次合作的内容主要为三元正极材料、钠电池正极材料、锂资源的开发、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三元正极材料的采购与合作
在振华新材三元正极材料能够满足孚能科技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前提下,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底、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孚能科技拟向振华新材采购3,000吨、18,000吨、36,000吨、54,000吨(合计11.10万吨)三元正极材料。
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振华新材优先保障孚能科技材料需求,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与孚能科技最优惠的成本支持。
2.钠电正极材料合作
鉴于双方已签订钠电《合作开发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深入合作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及其应用开发,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证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在2023年Q1导入成功。
3.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
孚能科技为了实现三元正极金属材料的回收利用并形成闭环,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双方共同加强在回收废料和废旧电池领域的合作,已于2022年7月份签订回收合同,通过振华新材参股公司实现三元正极材料金属的回收,再加工成三元正极材料循环利用。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深入讨论资本合作方案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参股、合资建厂等方式,加强双方在回收循环各环节的紧密合作。
4. 锂资源的共同开发
为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孚能科技和振华新材达成战略性共识:联合开发上游锂、镍资源,振华新材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让或许可,此处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
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需各方另行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1.基于双方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由双方共同所有;
2.各自独立开发的相关技术将由各自所有;
3.双方共同研究开发的原材料产品,自开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供应。具体产品名称、禁止销售的范围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细化。
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此处的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和各方共同合作产生的保密信息。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三)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孚能科技是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同时也是整体能源方案解决商。孚能科技依托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和全球化的研发机制、多项前沿科研项目的积累以及与动力电池国际知名机构的深度合作,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孚能科技一直以“提供绿色能源,为人类美好生活续航”作为公司愿景。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产业环境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双方缔结本协议。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目前情况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合作事宜另有特别约定的,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就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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