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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股东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后,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以下简称“鹰发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鹰发集团计划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2.30%。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鹰发集团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减持数量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鹰发集团出具的《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鹰发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鹰发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鹰发集团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鹰发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鹰发集团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鹰发集团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曾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鹰发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鹰发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鹰发集团出具的《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鹰发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

  住所:Trinity Chambers, PO Box 430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朱海龙先生在鸿合科技担任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实现投资收益,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鸿合科技出具了《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鸿合科技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减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2.3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999,998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234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1,699,55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3、联系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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