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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A公司分两期支付的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共计4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商业秘密维权背景介绍

  我公司与A公司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后者成立于2016年,系由我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创立,其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主要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产品类型及下游客户与我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在与客户日常合作过程中,我公司发现A公司所售部分机台涉嫌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我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报案并于当年12月获得受理,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8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公司收到的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情况

  自成立以来,我公司始终将自主创新作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高度重视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述侵权事件发生后,我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案件审理期间,迫于法律威慑,A公司主动与我公司接洽并愿意对其侵权行为作出现金赔偿,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约定,A公司就其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自愿作出现金赔偿共计6000万元,将分四期支付且各期均附达成条件。

  截至目前,A公司已向我公司支付前两期共计4000万元侵权赔偿金,上述赔偿金的生效条件均已达成,公司已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7,734.95万元的51.71%。剩余两期合计2000万元赔偿金需待特定条件达成后方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上述侵权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虑到:①A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过不法手段窃取我公司商业秘密,但并未对外公开上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泄密范围得到有效控制,未对公司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②A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我公司产品可全面覆盖前道晶圆加工、后道先进封装及小尺寸等多个领域,且A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窃取我公司商业秘密的时点距今已有几年时间,在此期间,随着公司机台技术工艺等级的提升和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公司已在原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优化升级,公司机台目前在用的相关技术相比之前更加精密和复杂,上述侵权事件不会对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后续也将持续关注本次刑事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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