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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就三元正极材料的采购与合作、钠电池正极材料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锂资源的共同开发方面达成了一致。协议有效期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 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31日,孚能科技向振华新材计划采购11.10万吨三元正极材料。振华新材优先保障孚能科技材料需求,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与孚能科技最优惠的成本支持。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振华新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及约定保密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产业环境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于2022年10月26日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三元正极材料的采购与合作

  在振华新材三元正极材料能够满足公司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前提下,公司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底、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拟向振华新材采购3,000吨、18,000吨、36,000吨、54,000吨(合计11.10万吨)三元正极材料。

  振华新材优先保障孚能科技材料需求,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与孚能科技最优惠的成本支持。

  本协议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二) 钠电正极材料合作

  鉴于双方已签订钠电《合作开发协议》,为保证孚能科技在2023年第一季度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导入成功,双方拟进一步深入合作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及其应用开发,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三) 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

  公司为实现三元正极金属材料的回收利用,并形成闭环,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双方拟共同加强在回收废料和废旧电池领域的合作,已于2022年7月签订回收合同,通过振华新材参股公司实现三元正极材料金属的回收加工,再加工成三元正极材料循环利用。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深入讨论资本合作方案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参股、合资建厂等方式,加强双方在回收循环各环节的紧密合作。

  (四) 锂资源的共同开发

  为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孚能科技和振华新材达成战略性共识:联合开发上游锂、镍资源,振华新材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五) 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让或许可,此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需各方另行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1.基于双方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由双方共同所有;

  2.各自独立开发的相关技术将由各自所有;

  3.双方共同研究开发的原材料产品,自开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供应。具体产品名称、禁止销售的范围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细化。

  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此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和各方共同合作产生的保密信息。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元正极材料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次与振华新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正极材料供应体系,并获得一定成本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钠电池、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以及锂资源开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规划,本次合作将推进公司在上述领域深入研发和战略布局,进一步促进公司研发创新和保持技术引领,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延伸现有业务链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 风险提示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振华新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及约定保密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其他说明

  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涉及重大商业机密外,公司将在与供应商签订具体购销订单/合同/协议且预计采购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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