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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3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3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对1-3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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