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二次创业、复兴燕京”为主基调,以产品、渠道、区域为抓手,积极化解面临的经营压力,实现营业收入1,132,198.42万元,同比增长9.01%;实现利润总额97,860.30万元,同比增长16.4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250.02万元,同比增长19.37%,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耿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峻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伟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耿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峻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伟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耿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峻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伟庆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耿 超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7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徐月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徐月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变动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用于本公司在授信范围内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三年。
董事会授权耿超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本公司在授信范围内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耿超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改造项目。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耿超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7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7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增聘徐月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徐月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徐月香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聘徐月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徐月香女士简历
徐月香:女,1974 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于2005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徐月香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聘徐月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晓川 张桂卿 周建 刘景伟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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