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5,712,46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4号)文批准,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建股份”、“安徽交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0万股,并于2019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众投资”)、俞水祥、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行远投资”)、胡先宽、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建投资”)、欧阳明、俞红华、陈明洋、高杨、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徐拥军、曹振明16名股东,总计335,712,46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49,9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9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10万股;2020年10月21日,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387,540股上市流通。2021年1月13日,交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19,924,2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8,924,23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六个月;2022年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18,924,23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211,7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5,712,4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祥源控股承诺:
“本公司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股份数的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做出减持决定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2、俞发祥承诺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安徽交建股份数的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安徽交建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3、行远投资、启建投资和为众投资承诺
“本企业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在本企业做出减持决定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4、俞水祥、俞红华承诺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5、胡先宽、高杨、欧阳明、陈明洋、曹振明、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徐拥军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于发行工作需要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指派林斗志先生和李骘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5,712,4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1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先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俞红华、李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出席会议;除兼任董事的高管外,财务总监施秀莹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题,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禹、陈崇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交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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