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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公司内部结算统一管理的资金,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判断为亏损合同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试运行销售、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将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不涉及该项调整;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规定列报,无需调整;施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第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第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公司不涉及该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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