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2.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四)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
1.人保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022年9月30日偿付能力结果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计算。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除持有公司5,605,582,779 股A股外,还持有524,711,000股H股。其中,524,279,000股H股通过境外管理人Invesco Hong Kong Limited管理,432,000股H股通过其他境外管理人管理。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22年前三季度,本集团1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国内经济“三重压力”等外部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强化央企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卓越保险战略,体现行业引领作用,质量效益优化改善,产品服务创新提速,风险防控有力有效,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发展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保险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经营效益稳中有进,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043.72亿元,同比增长1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4.95亿元,同比增长13.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71亿元,同比增长11.8%。
1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总权益为2,998.08亿元,较年初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00元/股,较年初增长0.9%。
(二)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2022年前三季度,人保财险深入落实中央稳经济增长政策部署,以本集团卓越保险战略为引领,深入推进六大战略服务,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变革,科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取得新突破。报告期内,人保财险2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810.24亿元,同比增长10.2%;综合成本率96.5%,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人保财险前三季度实现总投资收益3192.19亿元,同比减少11.3%;净利润259.48亿元,同比增长29.8%。
2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3总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人保寿险
2022年前三季度,人保寿险以本集团卓越保险战略为引领,深入推进“湘江突围”转型工程落地实施,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加强渠道建设,聚焦客户导向,强化内控合规和风险防范,加快推进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24.65亿元,同比增长5.8%;实现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575.37亿元;实现净利润36.81亿元,同比减少30.7%。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人保健康
2022年前三季度,人保健康以本集团卓越保险战略为引领,践行“四新”4发展思路,呈现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经营质效持续提升、风险防控扎实推进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62.14亿元,同比增长18.2%;实现净利润8.97亿元,同比增长90.0%。
4树牢新经营理念、构建新业务格局、释放新发展动力、展现新经营风貌。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 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三)资产管理业务
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为应对资本市场带来的挑战,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以卓越保险战略为引领,加强市场趋势研判,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好资产配置动态调整,稳定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努力发挥投资收益主力军作用。在债券投资方面,积极把握年内阶段性利率高点拉长久期,加大优质非标资产配置力度,坚持不以信用下沉为代价博取高收益;在权益投资方面,根据市场走势灵活调整仓位水平,加大底部布局力度,并积极把握结构性投资机会,不断优化持仓结构。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9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2022年1-9月和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2022年1-9月和2021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截至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2022年1-9月和2021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6.2022年1-9月和2021年1-9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本次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6月22日下发《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根据过渡办法,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符合过渡办法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即2023年1月1日。
根据过渡办法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母公司可以适用过渡办法暂缓执行。本集团以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本集团与保险相关的负债的账面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负债账面金额的90%。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务报告期间,本集团的活动未发生需要重新评估的重大变化,因此,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允许暂缓至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因此本集团及本公司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企业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于2019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本集团对上述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罗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王清剑董事、王智斌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肖建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侯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9名,视频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董事、高永文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王清剑董事委托苗福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H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集团公司2021-2022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专项审计结果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李慧琼监事、王亚东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许永现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和H 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2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2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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