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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平达新材料于2022年10月27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仁智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仁智股份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仁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控制的关联方不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仁智股份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本承诺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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