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广弘种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弘种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000万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快广弘种业南方国鸡种业基地项目建设,广弘种业拟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34,000万元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5年,由广弘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广弘种业不超过34,000万元的15年期贷款事项及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切事宜。该议案于2022年6月3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和2022-4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广弘种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220002522,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广弘种业(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称:主合同债权人)申请贷款金额 32,5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同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220100760),约定公司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2,500万元。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债权人)于2022年10月2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二)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1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3、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88,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余额为49,84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