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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7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0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3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确认股份支付成本或费用16,336,350.56元。

  2、今年以来,公司加快推进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抗肿瘤一类新药JJH201601等新药的研发进程,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为41,833,870.00元,同比增加75.68%。

  3、公司与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九州通和”)因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推广服务产生合同纠纷,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九州通和提起反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初563号〕,九州通和对上述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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