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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终止对董事长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终止2015年3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中作出的相关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定期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协议>的议案》

  同意上述协议,并同意公司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及将签订该协议作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常规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下发的前海2021年总部企业贡献扶持资金214.10万元;

  2.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下发的前海第六批总部集聚扶持第二笔资金150.00万元;

  3.2022年7月13日,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投资奖励200.00万元;

  4.2022年7月29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下发的前海管理局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0万元;

  5.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下发的前海管理局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250.00万元;

  6.2022年8月30日,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下发的绩效奖励164.00万元;

  7.2022年9月7日,公司上海固定收益分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下发的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2,157.30万元;

  8.2022年9月7日,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下发的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135.80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原因: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以上为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2022年本报告期同比变动情况见下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进展

  1.公司与郭鸿宝、金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2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如下:因被执行人郭鸿宝、金媛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2022年7月昆明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风帆1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2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如下:本案已于2022年9月20日在北京金融法院融合数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收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本案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风帆1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的诉讼事项,诉讼结果均由资管计划承担,对公司经营情况无实质影响。

  3.“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

  “红塔资产华兴昌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称简“华兴昌隆1号”)的委托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为原告于2022年7月13日向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八被告提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之诉讼案件。要求确认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2年6月27日到期,向原告偿还债券本金1.5亿元、到期利息1500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损失31.25万元、逾期违约金75万元,全部诉讼费用由八名被告承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华兴昌隆1号由委托人华兴银行、托管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及管理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并于2021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结束。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关诉讼请求与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关,对公司经营情况无实质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原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奇诉讼事项,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华商银行深圳分行案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已在2022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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