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债券代码:118018 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昌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玉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泽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科睿华”)持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56%。以上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达科睿华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2022年8月11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科睿华于2022年7月18日至8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100股,持有公司股份由减持前的5.5556%减少至4.9999%。2022年9月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截至2022年9月1日,达科睿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6%,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达科睿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达科睿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升创业”)持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837,4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64%。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联升创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7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6.5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升创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备注2:联升创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联升创业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联升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联升创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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