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4,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43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4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0,405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1.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内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43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4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4,4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4,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36,5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87.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7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8月1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2)。
●近日,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拟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期限,并达成如下补充约定:在四川融鑫完成第一期预付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船山文化应当于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至四川融鑫名下。船山文化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1月25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船山文化须按四川融鑫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其退还已付款至其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船山文化持有公司176,959,400股股份,仍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2)。
近日,船山文化与四川融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拟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期限。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二)转让方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受让方):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BP7PK70B
法定代表人:陈涛
2、乙方(转让方):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9M7N81
法定代表人:黄文亮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乙方将持有的鑫科材料176,959,400股股份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
2、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质押解除及过户程序,双方拟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期限。
现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股份解质押期限的补充约定
原《股份转让协议》第2.2.1款约定“……在受让方完成第一期预付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至受让方名下……”因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质押解除并重新办理质押程序的时间,双方一致同意更改约定如下:“……在受让方完成第一期预付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当于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份过户期限的补充约定
原《股份转让协议》第2.2.3款约定“……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0月29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转让方须按受让方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受让方退还已付款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因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质押解除并重新办理质押及过户程序的时间,双方一致同意更改约定如下:“……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1月25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转让方须按受让方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受让方退还已付款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2 本补充协议未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船山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四川融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融鑫将持有上市公司176,959,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
2、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船山文化持有公司176,959,400股股份,仍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在四川融鑫完成第一期预付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船山文化应当于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至四川融鑫名下。船山文化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11月25日,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船山文化须按四川融鑫要求时限无条件全额向其退还已付款至其指定账户。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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