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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541.12万元的价格向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锐投资”)购买其持有的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锐咨询”)100%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2022年9月13日,公司完成受让虹锐咨询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虹锐咨询自2022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虹锐咨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股权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 追溯调整对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2021年1-9月)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9月)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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