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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练子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会计政策要求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344.0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在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69.14万元,同比增长22.16%。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敦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OYAL CLASS LIMITED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在研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内医疗器械II类注册证3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研发管线中11项进入药监局审核阶段,10项进入临床阶段,产品涵盖传染病,甲状腺功能,生殖健康,肿瘤标志物,风湿免疫、过敏原检测等。

  2、授权专利

  本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14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3项。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2-04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B1038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科美诊断,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北京。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新增“苏州”作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出资事项的具体实施。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苏州科美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本次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款后续到位后,将存放于苏州科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X2K88L

  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2号楼510-B10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科美诊断持股100%

  主营业务:体外诊断技术的咨询和技术转让;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物原材料、新型纳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橡胶、塑料及危险品除外);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科美总资产13,783.37万元、净资产13,356.92万元;2021年苏州科美实现净利润-21.7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苏州科美总资产15,941.99万元、净资产13,445.59万元;2022年1-6月苏州科美实现净利润88.67万元。(注:以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苏州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美诊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科美诊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美诊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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