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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13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13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6.93%,主要系产品销售单价上升以及新增磷酸销售收入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78.1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及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14.25%,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而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62.32%,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净利润上升以及收到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73.67%,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74.1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7)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9.0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固定投入,以及净利润上升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货币资金科目增加48.37%,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以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减少100%,系报告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衍生金融资产科目减少100%,系远期结售汇协议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为亏损所致;

  (4)存货科目增加92.41%,主要系各项目陆续投产后所需原材料数量及品种,以及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减少46.85%,主要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和21号公告”退回增值税留抵税所致;

  (6)固定资产科目增加64.97%,主要系两项募投项目及部分在建项目转固所致;

  (7)在建工程科目增加165.59%,主要系新增工程项目及在建项目报告期持续投入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增加74.40%,主要系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增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科目增加136.44%,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交税费科目增加180.03%,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108.42%,主要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科目减少52.44%,系报告期支付了第一年的可转债利息;

  (13)长期借款科目增加144.14%,主要系项目建设需要报告期广西鹏越新增5亿长期借款,恒轩新能源新增2.49亿长期借款;

  (14)库存股科目增加3335.91%,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授予股份增加了库存股;

  (15)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13.97%,系美元增值,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增加所致;

  (16)专项储备科目增加549.57%,系收入增加导致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7)盈余公积科目增加60.04%,系公司净利润增加,按规定计提的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18)未分配利润增加36.90%,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21.46%,主要系恒达矿业、恒轩新能源的少数股东对该公司增资以及福麟矿业盈利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6.93%,主要系产品销售单价上升以及新增磷酸销售收入所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78.14%,主要系磷矿石销售收入增加,资源税同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减少61.25%,主要系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解答,本报告期将与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列报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1.54%,主要系职工薪酬及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06.53%,主要系研发项目支出增加,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30.28%,主要系银行贷款本金增加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转固后可转债利息计入所致;

  (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83.90%,主要系远期结汇,协议锁定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异导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271.28%,系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84.22%,系报告期应收及其他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因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10)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70.45%,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11)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83.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及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所致;

  (12)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78.04%,主要系营业利润上升及营业外支出-补偿支出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04.1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上升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共同增资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增资金额合计122,157.40万元,恒达矿业认缴增资109,896.66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天一矿业认缴增资12,260.74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增资后,恒昌新能源注册资本为122,607.40万元,恒达矿业持股比例为90%,天一矿业持股比例为10%。截止报告期末,恒达矿业业已完成首期增资款的缴纳,天一矿业增资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公司同时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该项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此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8月。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合计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查确认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条件业已成就。

  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福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应急罚[2022]9号),因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处以罚款15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取得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文件,并已在报告期内完成整改。

  5、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收到福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应急罚[2022]KSZZ-1号),因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处以罚款10.50万元,福麟矿业于2022年9月2日取得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文件,并已在报告期内完成整改。

  6、根据深交所《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深证会[2022]360号),本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新增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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