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阅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阅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审阅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阅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5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副董事长李养民召集,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晚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连同第一项审议通过的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网披露。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副董事长发布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6.70亿股;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解除质押公司H股股份2.32亿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2,332,02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中,中国东航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东航集团批复同意,相关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6月23日、6月29日、7月27日、8月22日、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100架A320NEO系列飞机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2022年8月12日,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因退职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辞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委员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等职务。当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普通会议审议同意推举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职务,并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同意委任李养民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2022年8月30日,公司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合计1,394,245,744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2年8月29日,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认购的517,677,777股H股的禁售期结束。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5)202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6)2022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框架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7)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其在一定期间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15,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6%。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8)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与中货航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0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6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会场距离人民广场15公里,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7公里,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或驾车至会场(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3)。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8月31日、9月27日、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飞机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2023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调整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传真:021-62686116。
2. 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100(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21-22330932。
3. 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 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同意”“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午14点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1号航站楼站下车,途经空港一路,通过地下人行通道穿过虹桥路,从空港三路进入会场,步行约15分钟抵达。
行车距离:
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会场,驾车距离7公里(约15分钟);从人民广场到会场,驾车距离15公里(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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