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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朝财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朝财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徐一俊、董事黄笑容、董事郭兵健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董事徐伟、独立董事杨德仁、独立董事魏江、独立董事胡旭微共4人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一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已完成,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暂缓授予部分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 年9月28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96.788万元增加到10,101.788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10,096.788万股增加至10,101.788万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邮件、电话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何国君、监事万喜增、监事郑伟梁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已完成,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暂缓授予部分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5998号《验资报告》,公司由原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6.7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101.788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10,096.788万股增加至10,101.788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9. 特别提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请提前登记预约报名,届时需遵循浙江省长兴县防疫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

  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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