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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8亿元人民币、346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213.58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余额为1,714.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25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89.7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889.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2,255,660.38元,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34,905.66元,本次拟置换934,905.66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10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793号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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