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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下降41.16%,主要原因是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42.1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下降65.24%,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贴现增加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年初下降82.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5、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115.25%,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下降44.20%,主要原因是进项税留抵退回所致

  7、使用权资产期末较年初下降57.27%,主要原因是租金摊销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78.61%,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暂未验收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47.61%,主要原因是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下降52.2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年度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增加56.36%,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及享受延缴税费政策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增加30.73%,主要原因是筹资及计提费用增加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年末较年初下降272.85%,主要原因是出售持有的中铝国际股票所致

  14、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81%,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15、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2.69%,主要原因是本期成本与收入同向增加所致

  16、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92%,主要原因是本期税费与收入同向增加所致

  17、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59%,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91%,主要原因是本期有息借款增加所致

  1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50.29%,主要原因是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的收益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6.97%,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37.60%,主要原因是逾期利息减少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4.56%,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支出较上年同期较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3.0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2022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处于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阶段。详见《关于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维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维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维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8月31日、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原告田克洲与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及进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所持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55%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21、2019-049、2019-060、2021-067)。原告诉称:2017年11月1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4,000万(实际转款3,900万),截至合同到期,被告方未按约定还款,原告起诉。该案一审判决[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民初992号]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发回灌南县人民法院重审,灌南县人民法院现已重新作出裁定。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田克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田克洲。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田克洲与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民初992号]已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因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现灌南县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田克洲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站物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北海中院驳回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暂时避免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但杨站物流仍有上诉的权利,如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备查文件

  《(2021)苏0724民初577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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