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网络科技子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在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网络科技子公司向中行卢湾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国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喻佳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国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喻佳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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