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为满足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员工凝聚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以现金出资1,650万元购置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2层办公用房。本次资产购置事项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为满足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对办公环境的需要,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购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购置事宜。
该议案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为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雅化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业科技”或“乙方”)于2022年10月31日与胡**(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房产购买总合同》,锂业科技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50万元购置胡**名下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2层1-6号办公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购置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购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购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姓名:胡**
港澳居民居住证:810000199005******
胡**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公司也无业务往来。经查询,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位置: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22层1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1号办公房”)、1栋22层2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2号办公房”)、1栋22层3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3号办公房”)、1栋22层4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4号办公房”)、1栋22层5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5号办公房”)、1栋22层6号办公用房(以下简称“6号办公房”)(以上统称“标的物业”或“该物业”)。
(二)物业信息
1、1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523.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3273号;
2、2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217.4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3255号;
3、3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247.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3266号;
4、4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104.9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3261号;
5、5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230.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5918号;
6、6号办公房建筑面积为230.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55927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条件与实施
甲乙双方对标的物业有出售及购入意愿,但由于标的物业现存在租赁等权利限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如下条件开展交易: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终止与其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沟通现有房产的承租方重新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基于该房屋产权变更,将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房屋买卖条款
1、房价款
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650万元出售标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业装修现状、办公家具、设备。
2、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可搬入标的物业办公,并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标的物业转让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成功后,乙方支付甲方第一次购房款,剩余房款按双方约定的进度支付。
3、责任约定
(1)标的物业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装修现状及设备一并售予乙方,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对双方确认现状进行变更。
(2)甲方必须保证对标的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甲方应在转让前将标的物业存在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抵押等情况清理完成,并保证乙方不会因标的物业的前述问题以及之前的租赁合同受到任何损失。若乙方因标的物业权利瑕疵等问题受到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直至弥补对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利息。
(3)签署本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内容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其他
(1)本合同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标的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购置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员工凝集力,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房产购买总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和2022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开始实施股份回购,10月31日回购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54股,总金额为264,293,256.16元(含交易费用,具体以证券公司交易清算结果为准),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最高成交价为2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7元/股,成交均价为26.429元/股。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54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期间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7日、10月26日、10月25日、10月24日、10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293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10,000,054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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