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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2-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和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和《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161.32万元,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公司正在督促相关主体协同外部融资及相关战略投资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相关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2022年10月28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公司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资产已被拍卖,若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公司将不再拥有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要求执行拍卖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拍卖所得款将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依法解决此次被拍卖资产所涉大股东违规担保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公司持续敦促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其他违规担保情形。

  基于公司产业战略梳理以及经营效能考虑和管理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的议案》、《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拟通过公司内部股权、资产重组,以及通过将新陕西必康股权对外出售,优化公司产业战略聚合力、优化股权和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化解公司各项风险事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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