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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2022年10月28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11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212,678,492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77%。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侯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侯毅:

  经查,你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侯毅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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