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朋达”)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22,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0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3号
4、法定代表人:肖勇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
6、经营范围:精冲模具、自动化专用设备、通讯配件、精密薄板金属件、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批发业,零售业;实业投资;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产销;通信设备、通信软件、网络工程、从事通讯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市场营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莞欧朋达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3,617.20万元,负债总额为3,552.86万元,净资产为40,064.34万元。2021年度,东莞欧朋达营业收入为8,996.74万元,净利润为89.39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东莞欧朋达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323.63万元,负债总额为1,778.74万元,净资产为40,544.89万元。2022年1-9月,东莞欧朋达营业收入为3,370.92万元,净利润为480.57万元。
经查询,东莞欧朋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间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欧朋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东莞欧朋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东莞欧朋达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东莞欧朋达的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东莞欧朋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8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8,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宁清华、王岩、秦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22,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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